(2011年12月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1号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节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规范节能监察行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节能监察,是指节能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以下统称被监察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加强节能管理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活动。
第三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节能监察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自治区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