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号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政府效能建设,促进和提高公共资源管理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绩效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在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对其管理和使用公共资源所实现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审查、分析和评价,并提出审计建议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是指由政府直接管理和由政府委托或者授权管理的各类资金和资产。
第三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级审计机关开展绩效审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开展绩效审计工作。必要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人员参与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