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6〕第5号公布根据2020年10月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2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保障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以外,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并公开发布的各类文件的总称,包括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本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清理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及工作方案不适用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