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
河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0-11-3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04年2月1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4〕第2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0号修订)

第一条为加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和使用,以及对上述活动的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技术防范,是指运用科学技术手段,预防、发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和重大治安事件,提高反恐怖科学技术水平,维护公共安全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是指具有防入侵、防抢劫、防盗窃、防破坏、防爆炸等功能的专用产品。

本规定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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