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日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公布自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管理
第三章 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管理
第四章 运输和废弃管理
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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