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9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21号公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市容环境整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是指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建筑工程等施工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保持市容环境和保障施工人员身心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活动。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建筑工程的施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及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其所属的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政府派出机构,负责管理范围内建筑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