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29日鞍山市人民政府第147号令发布)
第一条为了切实履行财政职能,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评审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投资评审,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估审查的行为。
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节约的原则。
第五条本市各级财政部门是同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制度及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的操作规程,指导财政投资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