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17日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17号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特许经营
第三章价格
第四章公用设施
第五章监管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规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