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1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根据2006年10月20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11月1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等70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5月21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31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订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依法、公正、及时处理土地权属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因土地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