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国资〔2019〕19号
各省属企业:
现将《关于省属企业分类监管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关于省属企业分类监管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国资国企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8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研究〔2015〕170号)、《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国资国企改革促进发展的意见》(辽委发〔2014〕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省属企业实际,现就省属企业分类监管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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