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规范和加强企业
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淄政办字〔2017〕9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国税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关于规范和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规范和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
市公安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