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关于做好2012年度《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填报工作的通知
国资委关于做好2012年度《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1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监督〔2012〕178号

国资委关于做好2012年度《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83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资发监督〔2006〕174号)和《关于进一步支持配合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监督〔2012〕120号)的有关规定,各中央企业每年向监事会报送《企业年度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为做好2012年度《报告》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责任制度

《报告》是企业向出资人报送的重要文件,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报告》填报工作,建立健全责任制 ……
继续阅读(剩余:78.78%)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5125320201025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