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规〔2018〕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11日
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就来沪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