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本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暂行)
中央本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暂行)
发布日期:2023-03-2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人社厅发〔2023〕1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本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养老保险司、失业保险司、工伤保险司、农村社会保险司、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信息中心、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财政部社会保障司:

现将《中央本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暂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3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财政部社会保障司)

中央本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条为做好中央本 ……
继续阅读(剩余:76.67%)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3111420230627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