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
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
发布日期:2023-06-2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

(2023年6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公布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反垄断与保护知识产权具有共同的目标,即促进竞争和创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但不得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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