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以下简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央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深圳经济特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属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是为适应出资人监管工作需要,加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监督,建立与完善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认定制度,客观、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