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资局)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以下统称直接出资企业)及其所属企业(直接出资企业及其所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涉及的资产评估,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组织资产评估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地进行资产评估。
第五条市国资局是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的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