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原国家经贸委)
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原国家经贸委)
发布日期:1999-08-1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根据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要求,为推动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制定本基本规范。

一、政企分开与法人治理结构

(一)政企分开。政府通过出资人代表对国家出资兴办和拥有股份的企业行使所有者职能,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并努力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明确政府与企业的责任。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政府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三)取消企业行政级别。企业不再套用党政机关的行政级别,也不再比照党政机关干部的行政级别确定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待遇,实行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经营管理者管理办法。

(四)分离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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