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财资〔2018〕2144号
青海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重点摘要:
处置国有资产需要清查、评估或拍卖的,应当委托有资质、信誉良好,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的中介机构进行清查、评估或拍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行为,提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落实国有资产报告制度,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资产报告、绩效监督等管理行为适用本办法。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以下简称国有资产)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占有、使用以及由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