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小轿车、越野车进出口商品归类有关技术特性要求的公告
关于调整小轿车、越野车进出口商品归类有关技术特性要求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2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海关总署公告〔2023〕76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76号(关于调整小轿车、越野车进出口商品归类有关技术特性要求的公告)

公告〔2023〕76号

根据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术语和定义》(GB/T3730.1—2022,将于2023年7月1日实施,以下称“2022年新标准”),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年调整部分)》(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6号附件1)中,小轿车和越野车归类应满足的技术特性要求调整如下:

归入税则号列8703.2361项下的小轿车,应满足2022年新标准中“4.1.1轿车”项下“a)”“b)”、注1至注3的技术特性要求。

归入税则号列8703.2362项下的越野车,应满足2022年新标准中“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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