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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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9-1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赣财资〔2017〕15号

省委有关部门,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有关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预算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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