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职健函〔2023〕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中心:
当前,个别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在服务过程中未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服务过程未严格落实质量管理和信息报告等规定,判定职业禁忌证、界定疑似职业病或诊断职业病基本能力不足,影响了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结论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管理,提高工作质量与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备案后核查,强化源头管理
依法依规对用人单位接触职业病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