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资〔2022〕2号
各省属企业:
《山东省省属企业高风险业务管控暂行办法》已经省国资委第338次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国资委
2022年4月15日
山东省省属企业高风险业务管控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高风险业务监督管理,防范财务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省属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省属企业)及各级全资、控股、控制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风险业务包括: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