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在省属企业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和推行公司律师制度的通知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在省属企业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和推行公司律师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鲁国资办〔2020〕4号

各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7〕49号)精神,进一步完善省属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推行公司律师制度,提升法律队伍专业化水平,推进法治国企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一)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制度

1.省属企业应当根据企业规模和业务需要,加强法律事务机构建设,配备、聘请一定数量的法律顾问。

2.省属企业内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和外聘律师,可以担任法律顾问。省属企业法律顾问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前(2018年4月28日)已在省属企业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但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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