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资办〔2020〕4号
各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7〕49号)精神,进一步完善省属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推行公司律师制度,提升法律队伍专业化水平,推进法治国企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一)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制度
1.省属企业应当根据企业规模和业务需要,加强法律事务机构建设,配备、聘请一定数量的法律顾问。
2.省属企业内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和外聘律师,可以担任法律顾问。省属企业法律顾问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前(2018年4月28日)已在省属企业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但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