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能发监管规〔2023〕48号

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电力企业、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我们对《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办法》(电监市场〔2011〕3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印发 ……
继续阅读(剩余:90.05%)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1094820230824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