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金融开放招商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金融开放招商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2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黑政规〔2021〕15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金融开放招商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黑龙江省金融开放招商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充分发挥金融招商对聚集金融产业资源、壮大金融产业规模、吸引高端金融人才、增强金融供给和创新能力的重要作用,推动龙江“十四五”时期振兴发展取得新突破,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引进各类金融主体

(一)法人金融机构总部。

1.新设立、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总部,省市财政按其实缴资本(扣除省内资金出资额后)的3%给予一次性奖补,叠加奖补最高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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