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办秘〔2018〕16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安徽省省级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11日
安徽省省级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考核评价
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省级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规范管理、加快投资运作、防范金融风险,发挥基金撬动作用,引导更多资金投向新兴产业,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助力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确保省级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政策目标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省级基金)考核评价是指根据省级基金的发展定位、投资方向等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