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9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9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21年7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为了保护企业权益,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业的权益保护工作。
本条例所称的企业权益,包括企业依法享有的财产权、经营权、经营管理权和依法获得行政机关服务的权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益。
第三条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应当公正司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第四条县级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