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资委法规﹝2018﹞371号
关于印发《章程示范条款(国有参股股东权益保护)》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
为进一步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资监管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借鉴企业实践做法,我委制定了《章程示范条款(国有参股股东权益保护)》。现印发给你公司,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章程示范条款(国有参股股东权益保护)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联系人:钟可慰,23115909
章程示范条款(国有参股股东权益保护)
适用说明:
一、实现目的:一是在《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