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20〕9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推动药品监管能力现代化和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国办发〔2019〕36号)精神,建立一支高素质、职业化、专业化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员队伍,提升现场检查能力和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按照职业化方向和专业性、技术性要求,加快建设省和市州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以建设期、发展期和成熟期三个阶段统筹推进、分步实施。
到2020年底(建设期)。完成全省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制度体系建设。
2021年至2022年底(发展期)。省、市州级药品检查员队伍得到充实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