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干预查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
非法干预查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布日期:2012-10-2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为明确相关政策界限,惩处非法干预查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违纪行为,现就非法干预查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一、本解释所称非法干预查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违纪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向办案机关或者有关人员以指示、授意等方式提出要求,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干扰、阻碍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依法调查和处理的行为。

二、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共产党员,有非法干预查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违纪行为的,依照本解释处理。

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中的共产党员,有非法干预查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违纪行为的,参照本解释处理。

三、党组织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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