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规定
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规定
发布日期:1994-08-0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1994年8月4日司法部公布)

第一条为了使司法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促进司法行政系统的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勤政建设,根据中纪委、监察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驻司法部纪检组、监察局,在中纪委、监察部和司法部的领导下行使职权。对司法部机关各部门、司局级以下工作人员、部直属企事业单位、归口管理单位及由部任命的这些单位的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议、命令及司法部决定、规章制度的情况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驻司法部纪检组、监察局以下列方式履行职责:

(一)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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