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
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
发布日期:2004-04-0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04年4月8日)

第一条为扩大党内民主,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的表决,以及全委会闭会期间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第三条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应当由上一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

全委会闭会期间急需任用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第四条全委会的表决由党委常委会主持,按 ……
继续阅读(剩余:77.70%)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4072920230918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