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加强
中共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加强协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3-11-0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1993年11月5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高检会〔1993〕31号公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监察厅(局)、人民检察院,军委纪委、军事检察院:

在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中,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密切配合与协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建立联席例会制度。联席例会原则上每三个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经一方提出,可随时召开。联席例会由中央纪委负责召集,中央纪委分管案件的常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分管案件的副检察长、监察部部长(或副部长)应参加联席例会。例会的主要任务是:通报各自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工作情况,交流信息;分析反腐败斗争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反腐败工作的宏观对策;讨论反腐败斗争中遇到的法律、政策问题 ……
继续阅读(剩余:68.52%)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6521420230919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