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8-0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07年8月9日)

现将《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告诉我们。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公正及时地处理人事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人事争议:

(一)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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