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若干问题的答复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06-2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05年6月28日)

现将中央组织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二)

1。问:第七条规定,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干部挂职锻炼,所挂任职务是否可以视为一个职位任职的经历?

答:凡经组织选派、挂职时间在半年以上,其挂任职务无论是平职、低职或者因工作需要高职安排的,均可视为一个职位的任职经历。

2。问:选拔任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是否需要进行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是否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和任职试用期制?

答:《干部任用条例》第四条规定,选拔任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参照本条例执行。民主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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