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监察部向派驻机构通报情况暂行办法
中央纪委监察部向派驻机构通报情况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07-07-2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07年7月23日)

《中央纪委监察部向派驻机构通报情况暂行办法》已经中央纪委书记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哪些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映。

中央纪委监察部向派驻机构通报情况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以下简称派驻机构)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增进派驻机构对全局工作的了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纪委监察部每年不定期召开情况通报会,向派驻机构通报有关情况。根据工作需要,派驻机构也可以向中央纪委监察部提出通报有关情况的建议。

第三条情况通报会一般由中央纪委监察综合室组织筹备,有关厅室局予以配合。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要求有关厅室局通报情况的,由有关厅室局组织筹备。

第四条情况通报会通报的主要内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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