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2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

为促进我国宣传文化事业发展,现将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7年12月31日前,执行下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一)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

上述各级组织不含其所属部门。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以内。

2.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教科书。

3.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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