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的公告
关于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0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

2023年第136号

为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中国贸促会申报系统等申领原产地证书。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10月9日 ……
继续阅读(剩余:0%)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1283020231022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