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国资〔2019〕84号
各省属企业:
《辽宁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已经省国资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辽宁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和《辽宁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参照《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属企业,是指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代表省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