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三亚中央商务区条例
海南自由贸易港三亚中央商务区条例
发布日期:2023-09-1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15号

《海南自由贸易港三亚中央商务区条例》已由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9月1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9月19日

海南自由贸易港三亚中央商务区条例

(2023年9月19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三亚中央商务区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三亚中央商务区包括三亚市天涯区的凤凰海岸单元和吉阳区的东岸单元、月川单元、海罗单元等片区,具体范围由三亚市人民政府依照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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