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是国家强盛之基。已于11月25日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的《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明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不仅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还加强了科技创新考核监督,允许国有企业将科技创新投入视同利润进行考核。
《条例》提出的“按照国家规定推行技术总师负责、信用承诺等制度”“完善自由探索型和任务导向型科研项目分类评价制度”“建立非共识科研项目的评价机制”等内容,均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
《条例》还以用好考核“指挥棒”的方式促进科技创新,要求加强对区县政府科技创新工作的考核,市政府设立的科学技术奖项要重点奖励在本市科技创新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条例》新增‘企业科技创新’专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