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被告人徐某系某图书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副馆长。徐某在担任副馆长期间,图书馆多次通过在书籍采购过程中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方式,收受人民币共计30余万元,用于发放工作人员福利及支付单位其他开支;又通过虚开购书发票、虚列劳务支出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人民币60余万元。后经图书馆集体决定,将其中的部分资金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图书馆工作人员。被告人徐某在担任副馆长期间,图书馆通过采购价格虚高的借书卡的方式套取财政资金近4万元,其利用工作的职务之便,将上述资金予以侵吞,用于日常开支。事后,被告人徐某自动向监察委员会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被告人徐某及其家属进行了退赃。
人民检察院以徐某犯单位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提起公诉。
该案法院审理后认为:
一、某县图书馆作为国家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