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融资性贸易的法律分析
国有企业融资性贸易的法律分析
入库时间:2022-07-2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作者:鲁永华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在近年来的市场环境下,多数中小型企业和民营企业由于规模所限,在开展物资贸易业务时,由于没有足够的抵押物或信用评级不高等原因,很难通过一般的贸易融资方式从银行获得资金支持,以解决流动性资金不足的问题。而与此同时,国有企业尤其是大型国有企业,由于自身资金实力雄厚,或因其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用评级较高而比较容易从银行获得相关融资支持。因此,近年来,国有企业利用自身的优势开展融资性贸易的情况时有发生。

对于国有企业来说,融资性贸易业务的实质是为物资贸易中的交易对手提供资金支持,并赚取资金占用费。但由于融资性贸易存在资金占用大、盈利水平低、业务风险高等弊端,国资委命令禁止国有企业开展融资性贸易。国务院国资委2018年8月颁发的《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购销管理方面违反规定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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