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认为,当前部分企业尚未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意见》要求,理顺出资人职责,转变监管方式。对国有全资公司、国有控股企业,出资人机构不得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活动。
连续多年发布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报告的北师大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华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近年,在上市公司中,国有控股公司董事会治理指数呈下降态势。建议董事会建立备忘录制度,监督董事认真履职。”
此次《意见》要求,加强董事会建设,落实董事会职权。董事会要严格实行集体审议、独立表决、个人负责的决策制度,平等充分发表意见,一人一票表决。
国企出资人机构要“放权”
出资人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等企业主体层层负责、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