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李某,中共党员,某国有公司董事长。2020年初,承接过该公司工程项目的个体承建商张某得知李某欲购买一套学区房。张某想今后继续承接该公司工程项目,遂即表示愿将其空置的学区房送给李某,李某因害怕未予接受。后张某拟定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按照市场价格120万元将房屋卖给李某,同时约定李某支付定金5万元后,张某于一个月内配合过户,过户时支付房款,若张某未在约定时间配合过户,需向李某支付违约金50万元。李某表示同意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张某支付定金。张某故意拖延过户时间,一个月后,张某才配合办理了过户手续,并将违约金从房款中扣除,李某又支付房款65万元。后李某多次利用职务之便为张某承接该公司业务提供帮助。
「分歧意见」
本案中,对李某收取“违约金”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争议,主要有以下两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