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确定并规范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业务支出管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国有企业落实落地,近日,我县出台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首次从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管理、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费用、预算管理、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并明确上限标准。
该办法同时提出四条禁令,对按照职务为企业负责人设置定额消费、用公款支付或向子企业转移各种应由个人费用支出、企业为退休或调离的企业负责人提供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等行为明令禁止,并将其纳入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范围,对改作风、反“四风”、促进县属企业负责人廉洁从业,树立县属国有企业良好社会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