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资委法规〔2022〕224号
市国资委各处室、各区国资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8〕7号)、《关于进一步落实本市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意见》(沪法宣办(2021)4号),根据《上海市国资委普法责任清单》(沪国资委法规〔2018〕115号)、《关于在市国资委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沪国资委法规〔2021〕290号)安排,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修订等变化情况,我委对市国资委系统“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进行了修改完善,现正式印发,请市国资委各处室遵照执行。各区国资委应参照制定各自的普法责任清单,并主动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