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所出资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1〕18号),按照福建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所出资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国资运营〔2019〕110号),结合《所出资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反映出的情况,为进一步增强所出资企业债务风险防控意识,提高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实现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我委研究制定了《福州市国资委加强所出资企业资产负债管理工作指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福州市国资委加强所出资企业资产负债管理工作指引》
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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