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1日,国务院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明确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及相应的处分种类、法律责任等,特别是对相关泄密行为的处分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第21条、25条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利用企业内幕信息或者其他未公开的信息、商业秘密、无形资产等谋取私利,或泄露企业内幕信息、商业秘密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国有企业不仅产生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国家秘密,还会产生大量内幕信息和商业秘密,一旦发生泄密事件,不但会对企业经营和发展造成很大影响,更严重威胁国家安全和利益。
近年来,一些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保密意识淡薄,疏于保密管理,保密制度执行不严,保密要求不明确,保密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保密管理问题隐患不闻不问,最终导致失泄 ……